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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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黑车,为何能够打折

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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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在事实调查之外,交通执法部门有必要先行启动对现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和分析,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组织了“三大秩序”集中夜查行动,重点治理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东直门枢纽等地区非法运营的黑车。据新京报调查,一些被罚的黑车司机反映,行政处罚居然可以“讨价还价”。有位陈先生先是口头被罚13000元,但几经“讨价”,最后交罚款7000元,缩水近一半。

  黑车司机被罚难免心有怨恨。对这一群体向媒体的“吐槽”,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偏听偏信。独立于执法部门和被罚者之外的第三方调查,理应启动。而对于被罚者业已提出的种种问题,亦应分清性质,各个回应。

  比如,有被罚者认为执法人员与“车虫”有勾结,罚款流向成疑。这就涉及一个信息公开的问题。就在本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是“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但当前,仍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还存在不回应、不发声的现象。如果交通执法部门能够在人流量较集中的违章处理大厅,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处罚情况和罚款流向,被罚者的质疑自然无从谈起。

  再有就是,有被罚者称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太大”。这确实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道难题。一方面,中国地域差别悬殊,不同的个案更是千差万别,要想通过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将执法标准精确化,似乎很难。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倾向于认为,适度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有利于行政管理的。但问题就出在这个“度”上。如果“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就会背离处罚的本旨,损害社会公平公正,也损害法律的权威。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在交通执法中确实有些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嫌疑,一纸假的“贫困证明”,就能少罚五千,找停车场中介疏通又可少一千,有知情者还爆料,外地牌照和北京牌照被罚价格不同。

  在事实调查之外,交通执法部门有必要先行启动对现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和分析,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能够细化的都应予以细化,以便让多数行政违法行为都可以“对号入座”。这样才能减少行政执法“讨价还价”的生存土壤。如果不能再细化的,也应以开放的执法程序,让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充分展现在阳光之下,并以扩大公民参与的方式,来消解可能招致的批评和质疑。

  不管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限制,还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和程序限制,都需要执法部门自我限权。这看似不符合权力天然膨胀的秉性,实则却是对社会公正的捍卫,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

  □王刚桥(学者)

  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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