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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地震中遇难 母亲告主办方

索赔58万元被驳回;二审开庭时主办方否认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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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女士出示女儿简历。此前,因女儿演出后遇地震身亡,其起诉主办方索赔58万败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舞蹈演员熊昕在卧龙熊猫基地参加表演后,返回成都途中,遭遇汶川地震身亡。

  熊昕母亲认为主办方应承担责任,起诉索赔58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原告无法举证死者与被告存在雇佣关系,驳回原告起诉。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

  女儿演出返程时遇难

  熊女士说,浙江新安化工集团公司(简称新安公司)于2006年制定了在四川省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认养奥运大熊猫”活动计划,并签约、委托北京阳光智典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智典公司)负责策划等。阳光智典公司雇佣了女儿等12名人员为认养仪式服务。

  2008年5月12日,活动结束后,熊昕等人乘车返回成都时,因汶川地震身亡。

  母亲未证明被雇佣败诉

  熊女士认为,女儿遇难,上述两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起诉对方索赔58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被告方否认与熊昕存在雇佣关系,表示“熊昕是以西南动漫联盟名义从事演员工作”。

  于是,西南动漫联盟的“经营者”成都奥克帝文公司被追加为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熊昕因不可抗力罹难,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熊昕与三被告存在雇佣关系,驳回熊女士的诉求。

  熊女士提出上诉。

  上诉人希望获适当补偿

  昨日,该案二审开庭。

  熊女士认为,熊昕与西南动漫联盟不存在雇佣关系,新安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予适当补偿。

  新安公司坚称与熊昕不存在雇佣关系。

  奥克帝文公司也称,其只是借给了西南动漫联盟域名,无其他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当庭未做宣判。

  ■ 讲述

  “没接到女儿告别电话”

  “她当时才27岁。”熊女士介绍,熊昕一岁时,她和前夫离婚,熊昕就一直跟随着她生活。

  “在得知新安公司认养奥运大熊猫活动的消息后,熊昕就前去阳光智典公司所在的宾馆应聘。”熊女士说,熊昕当时就和阳光智典公司签订了演出合同。“女儿去卧龙我都不知道,她打电话与我告别,我也没有接到,至今短信提醒我还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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