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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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假发票报账,何以正人

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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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央广连续播出《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追讨无门》,《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办公家具“气派”》的报道。采访中,望奎县公安局出示的相关商品明细单记载,望奎县公安局于2012年7月25日共购得办公桌椅、真皮沙发、床、转椅等691件。但发票开具日期显示是2012年11月9日,发票金额总计70万零100元,付款单位为“望奎县公安局”,收款单位为“哈尔滨宗亿家具有限公司”。

  可经哈尔滨市国税局鉴定,该发票信息涉嫌造假。因为发票票面显示的机器编码与税务部门发放给收款单位的机器编码不相符,而且该企业的开票限额是单张发票最高能开到10万,现在的发票开到了70万,显然是开不出来。

  望奎县公安局的假发票已被税务部门认定,接下来,如何处理值得关注。公安局本来就是打击经济犯罪的部门,自己账上都不干净,何以正人?而正因如此,公安局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更应该有公正的说法。我们且拭目以待。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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