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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拆迁官员发工资企业涉嫌行贿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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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起,浙江温州港集团就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知情人士透露,这类情况并不少见。(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稍有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政府官员的工资(包括津补贴、加班费等)都是由地方财政来支付的。然而,在温州却出现了国企为政府官员支付工资的情况。这一现象堪称“奇闻”。地方国企为何要这样做,而相关政府官员为何敢接受企业的工资?

  从报道来看,这家企业之所以给官员支付工资,是为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或者是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而相关官员之所以敢于接受国企发的工资,大概是认为“有功才受禄”。但是,这一做法更像是变相行贿与受贿。

  地方官员合理履责,是尽其本分,企业为政府工作“埋单”,给人的印象就是,企业通过给政府官员支付工资,让政府官员在拆迁过程中偏向自己一边。

  尤其是,在企业支付给当地政府拆迁工作小组的费用中,有中秋节慰问费、招待费等,带有明显的行贿色彩。应看到,政府拆迁小组是为涉拆迁各方服务的,应恪守独立性,而不应为某一方背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拆迁须严格做到“拆管分离”。可见,政府的角色在制度上很清晰。但是,当地官员接受企业工资之后,政府的角色很可能变模糊了,相关官员看上去不像是给政府工作,倒像是给企业打工。

  眼下,有关方面必须介入此事调查,一是调查清楚接受企业支付工资的官员是否领取两份工资;二是这一做法经过了哪些审批程序,谁该为此负责;三是那些官员在接受国企工资后,在工作中是否公平公正,有没有偏向企业一边,损害拆迁户利益。说到底,政府与企业不该成畸形的政商共同体,而应充分厘清政商之间的边界,通过权责切割,去规避二者勾肩搭背、暧昧不清。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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