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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者的权利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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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小言

  受赠人须依照协议使用捐助财产,这本来是常识,可惜常被人有意无意忽略了。

  在香港中文大学教书,首先要记得很多人名,这样才不至于迷路。原因是,这里的建筑多以捐赠者命名,别无其他称呼。比如,中文系所在的楼,是香港地产商、证券商及银行家冯景禧捐建的,门口立有塑像及说明文字。你要是在校园里问路,问中文系很可能人家不知道,必须问冯景禧楼才行。

  学校统一排课,每学期换教室,几年下来,我也就记得了很多“捐赠芳名”,如梁銶琚楼、李兆基楼、田家炳楼(图书馆新翼)、邵逸夫堂、邵逸夫夫人楼、碧秋楼、蒙民伟工程学大楼、何善衡工程学大楼、伍何曼原楼、康本国际学术园、信和楼、何添楼、利黄瑶璧楼、利希慎音乐厅、郑裕彤楼等,每幢楼我都曾涉足,且知道其来历;只有李嘉诚医学大楼因设在距离校园八公里的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无缘参访。

  前几年,冯景禧楼东侧的李达三楼被拆,原址建起了富丽堂皇的李兆基楼。此新楼地下演讲厅的设备很好,中文系办重要的艺文活动时经常借用。那天抄近路,猛然间抬头,发现李达三楼其实还在,只不过夹在冯、李二楼之间凹进去的部分。比起原先的独立建筑,如今的李达三楼显得很不起眼,是有点委屈了,但总比全被拆光好。这才想起,为何中大建筑常有楼中楼的怪招,原来是为了纪念最初的捐赠者。校园面积有限,到了某个临界点,老楼面临被拆的厄运,这个时候,如何兼顾校方及捐赠者的权益,需要认真协商。

  去年互联网上曾爆发一场激烈的口水战,起因是香港援建的四川绵阳紫荆中学被拆;论战中,两地民众对“捐赠”的认知相差甚远。受赠人须依照协议使用捐助财产,这本来是常识,可惜常被人有意无意忽略了;似乎只要拿到了捐赠款项,爱怎么花就可以怎么花。

  在所有社会组织中,最容易拿到捐款的莫过于学校——尤其是名牌大学。中国人的废科举、兴学堂,一百多年里,有过全政府支持的年代(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中国大陆),但一头一尾,还是鼓励私人捐资办学的。既然希望人家捐款,就得考虑如何保证捐赠者的权利。比起聘为董事、参与决策或授予学位,我以为命名大楼是最切实可行的方式。因其只是纪念性质,不会影响学校的日常运作或办学自主权。这也是目前中国大陆各高校最喜欢采取的募捐策略。

  四年前,李兆基基金会与北京大学签署协议,捐赠二亿人民币,用于北大人文学苑的建设以及公共教学楼的维护。北京大学公共教学楼(即第二教学楼)本就存在,校方只是举行了命名仪式并贴上“李兆基楼”四个字;我相信,你在北大校园问“李兆基楼怎么走”,没有几个人知道。至于“李兆基人文学苑”,大家也都习惯于称“人文学苑”。北大校园里新建的大楼,多有以捐赠者命名的,但因这些楼的功能或归属很明确,大家都以其所属或功能称呼。你可以说,学校这么做,显得“很大气”,也可以说是不太尊重捐赠者的权利。

  这里的尴尬,牵涉到北大校园的特殊性。1952年院系调整,燕京大学被取消,北大成了燕园的新主人。此后几十年,北大校园大为扩展,有了很多新建筑。但老燕大的湖光塔影、园林建筑,依旧是北大校园里最为迷人处。这里不说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的筹款能力,也不说墨菲(Henry K. Murphy)的建筑理念,就说这些或巍峨或优雅的建筑,原本也曾有自己的名字——或缅怀创校者,或纪念捐赠人。今日北大的办公楼,原来叫“施德楼”或“贝公楼”;二体当年是燕大女生体育馆,又称“鲍氏体育馆”;北阁、南阁原名“麦风阁”和“甘德阁”;档案馆、俄文楼、临湖轩、博雅塔等,也都有明确的捐赠人。可所有这一切,随着历史变幻,都被一笔抹杀了。除燕大老学生或个别有心人,今日徜徉在燕园灿烂的阳光下、意气风发的北大师生,大都不知道这些陈年往事了。

  与燕园故事极为相像的,是广州的康乐园。那原本是岭南大学旧址,1952年后归中山大学使用。今日的康乐园里,很多原岭南大学的建筑都恢复了原名,如怀士堂、马丁堂、黑石屋、格兰堂、荣光堂、张弼士堂、陈嘉庚堂等。而且,在近年刊行的各种校史读物上,中大都标明了各堂的来历及捐赠者。

  除非不募捐,否则,我欣赏两个“中大”的做法。(34)

  □陈平原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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