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将拓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渠道,提出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在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方面,意见提出,将拓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渠道,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法治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其中,将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社工、复转军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中选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注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同时,意见还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每两年,全市村、社区以及规模、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都要接受一遍普遍轮训,内容包括如何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等。特别是新任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将作为培训的重点。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委为核心,普遍建立健全统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协调议事平台,通过完善属地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联系服务机制,调动和整合各类资源做好服务。
■ 追访
“能人”请回村 担任村支书
记者从一些区县了解到,近年以来,北京各区县已展开对于多渠道选配党支部书记的探索。其中,常用的做法包括,一些村子的村支书从本村在外务工的“能人”中选配产生,将这些“能人”请回村子任职;另外一些政治素质好的提前离退休人员,也成为村支书的“主力”人选。
另外还有郊区县表示,会通过异村任职等方式促进村子之间的交流,比如可能会从“经济强村”中选派干部,到经济发展相对不足的村子交流任职担任村支书,这样能够带去一些新思路、好办法。
一些乡镇还创新建立了村支书“试用期”等任用机制。村支书上任前先设立一定的试用期限,待村民民主测评通过之后方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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