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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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挂靠费”应趁早取消

2015年04月1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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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天津、南京、成都、南宁、太原、长春等多个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体户口挂靠费和管理费的情况,同时对于这种集体户口挂靠各地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甚至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人才交流中心收费标准也很不相同,有的还相差近百倍。

  所谓的“户口挂靠费和管理费”,一般是新到一个城市工作的人,比如说大学生需要把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到异地工作的城市,所在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同时自己又没有达到单独落户标准的,就需要把这个户口挂靠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为此而给人才交流中心交纳相关费用。

  很明显,“户口挂靠费”与此前刚刚被取消的“档案挂靠费”是同一个性质。从法律上看,“户口挂靠费”明显没有收费的法律依据。而从情理上来讲,“户口挂靠费”也说不过去,是不得人心的。

  一些人的户口即便是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也只是一个名义的挂靠,实际户口管理、户口簿发放,相关户籍管理等工作,都是由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来完成的。换言之,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为他人挂靠户口,并不实际产生相关费用,人才交流中心凭什么向挂靠者收费,收了费又用做什么?

  户口挂靠本身即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个怪现象,而户口挂靠到国家设立的相关人才交流中心,还要交纳费用等情况,就明显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怪胎”了,对此,不妨像取消档案管理费一样,趁早完全取消“户口挂靠费”。

  □刘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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