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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是怎么把孩子“救助”死的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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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信阳市民政部门“不关己事”的卸责姿态,跟一个未成年智障儿非正常死亡之间,隔着太多的待解之疑。而这,显然不是一个语焉不详的“因病死亡”就能解开的。

  13岁男童,走丢前体重90多斤,等到家人再发现时,他已死亡且遗体变“干尸”,体重仅30斤还身有伤痕。日前发生在河南信阳的这么一起惨案,引发一场舆论风暴。正当公众义愤难抑之际,昨日下午信阳市民政局在官网回应称,涉事走失儿童乐乐(化名)系智障,因病医治无效死亡,还驳斥了家属对“救助站失职”“男童曾遭殴打”的质疑。

  从当地民政局自认“没有过错”的表态和事情经过描述看,乐乐之死似乎纯属其厄运,跟涉事救助站毫无关系——该救助站无论是2014年10月3日接收警方移送的孩子,今年年初两度发现其病情将其送医,还是在此过程中对他的照顾,都做得很到位。

  平心而论,在乐乐的被收留、送治信息记录在案的情况下,称当地救助站丝毫未尽责有失偏颇;他因病死亡,也或属事实。但就算这样,也无法释公众之疑:乐乐有智力缺陷没错,可这不代表他身体状况不正常,体质良好的他怎么就患上严重的厌食症,还有贫血、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等病情?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涉事救助站又有无尽到悉心关照之责?毕竟,为救助的孩子的安全健康负责,在其本职范畴。

  遗憾的是,当地民政部门的回应里,这些重要的细节都语焉不详,有的只有“不关己事”的卸责姿态。这只顾自辩的措辞,让很多人嗅出冷血的意味;而满是“无辜”的表情,跟一个未成年智障儿非正常死亡之间,显然隔着太多的待解之疑。这也构成了有关部门跟民众在此事上的认知鸿沟。不少人就觉得,在涉事救助站难跟乐乐之死切割的当口,涉事民政局积极发声,很有必要;但只顾着撇清自身责任,有自说自话之嫌。

  信阳市民政局说一千道一万,却回答不好这个问题:人家原本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就被你们给“救助”死了?他在你们这里呆了半年就“不治”,你们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

  何况就在不久前,信阳市救助站还发生了另一起悲剧:2014年12月4日,17岁湖南男孩何正果在信阳走失后被送往救助站,之后救助站又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后来他被发现在医院猝死,其遗体被以“无名氏”名义火化。此事引发轩然大波,无论是救助场所的监控录像,还是信阳市民政局方面的表态,都坐实了该救助站的诸多乱象。而这两起事件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在此情境下,当地民政部门还有救助站方面该做的,不是急着卸责,而是公开监控录像;包括死者家属提到的,在交涉期间目睹有孩子打着赤脚嗷嗷叫并敲击铁门是否属实,也该给个说法。

  事实上,在该事件上,涉嫌失职的不只是当地救助站。接警后的老城派出所,为何不是第一时间跟乐乐家属联系,而是送往救助站?要知道,该派出所跟接家长报案的五星乡派出所仅几公里之遥,为何就不先互通下信息,非得等他死亡才发布死讯寻家属呢?

  这一个个问号,不能被一个“因病死亡”给拉直。而今,信阳市公安局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和专案组,对当时公安机关接处警情况进行调查,并对乐乐的死亡情况展开侦查。可以肯定,若有关人员确实有失职之嫌,那司法机关也该及时介入,不能让其草草收尾。也唯有真相,才能告慰一个孩童的离奇死亡,方可对接公众的不懈追问。

  □午夜侃人(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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