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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腐败案发为何又是“小三立功”?

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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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深圳海关这起受贿案,很不幸地再次落入人们“小三反腐”的口实之中。或许当涉案者痛悔着没能摆平“小三”“小四”的嘴巴的时候,制度的监管应该反思的是,防腐的篱笆究竟在哪些地方没有扎紧。

  收受巨额贿赂的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搞得定两家偷税漏税公司的平安无事,摆得平身边同事的利益均沾,却偏偏在水疗会所两位按摩女身上埋下了引火索,结果因为“小三”吃不下“小四”这口醋,把仇恨发泄到了网络上。

  剧情的狗血之处不在黄洲洲顺理成章地应声落马,而在他的同事科长甄某坐卧不安、赶去自首了。结果一查不打紧,两个按摩女的这场斗醋,将三名海关工作人员掀翻在地,深圳海关又一起“抱团腐败”案由此水落石出。

  三名官员的抱团腐败案,很戏剧地由“小三”“小四”牵了出来,纯属偶然的意外。但这起案件背后所呈现的腐败现象,却在某种意义上有着必然的腐败条件。这起可以追溯到以往的腐败案件,起因不在深圳海关的稽查权力,而在稽查别人犯罪的这支队伍、这个权力身上,明显有着被稽查、被监管的缺失。

  两家企业被查出偷税漏税,几百万现金可以打点私分,涉嫌严重犯罪的行为可以用“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的形式轻松打发,并且如果不是因为黄洲洲没摆平他的“小三”“小四”,这东窗会不会事发,还真说不准。

  事实上,黄洲洲的“小鲜肉”案,与今年初皇岗海关被查处的“收钱放行、按岗分赃”抱团腐败案,在形式与性质上如出一辙,都是海关涉案人员开出索贿的价码与标准,都是同事间利益均沾、交叉感染,并且各持把柄、构成贪腐同盟,都是为个人肥利放行违法犯罪,都是将个人的幸福或“性福”建立在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切身利益上,可见为国把门守关的部门中,自己队伍中的一些人没有把好关、守好门,代价不可小觑。

  作为“常在海边走”的海关部门,被执法、被稽查的部门有利益输送,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奇怪的是深圳海关最近查出来的几个腐败案件,都是以利益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都是一群人坐在同一条船上,查出来一群,端起来一窝。这说明,这个机构不是没有防腐防贪的制度,也不是人岗之间没有相互钳制的设置,而是这个制度化的链条,在局部范围被齐心向贪的人们所破解、所反制,反而将制度链转化成为拴起一串蚂蚱的绳子。

  这起受贿案,很不幸地再次落入人们“小三反腐”的口实之中,是对监管制度缺失的再次嘲讽。或许,当黄洲洲们痛悔着没能摆平“小三”“小四”的嘴巴的时候,制度的监管应该反思的是,防腐的篱笆究竟在哪些地方没有扎紧。民众眼里,“小三”“小四”“反腐”,最没面子的不只是贪官本身。

  □刘雪松(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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