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扶贫不力牵涉的法纪责任,和一般意义上的“不胜任”有交叉也有差别,因此对其严肃处理,也该区分具体情形,该依法依纪问责的,不能只是将处罚“降格”为召回。
都知道,“扶贫”已成时下政策词典里的高频词。而向贫困村委派“第一书记”,是目前扶贫重要工作方式。据报道,四川达州市强化了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26日宣布召回、调整履职不力“第一书记”241名,并增派18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到一线督战,此举引发强烈反响。
对官员干部采取召回制,此前在贵州黔西南州已有先例,与当地推出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简称庸官召回制)”不同的是,达州的召回机制是以扶贫考核结果运用的配套制度面目呈现的。
毋庸置疑,在“精准扶贫”已成扶贫攻坚阶段基本方略,中央日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逐级立军令状的当下,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力中的责任人束紧溯责紧箍咒,不乏现实针对性。对扶贫不力的“第一书记”召回,乍看似乎与此诉求契合。
从制度设计上讲,贫困村“第一书记”意在令其担起扶贫“第一责任”,当好其责任田内脱贫的带头人、主心骨。他们“驻村”,不应成为以基层工作经验为仕途“镀金”的途径,其履职不到位,极可能影响民生福祉,说具体些,就是贫困地区、家庭的境况。鉴于此,在对其加强选派管理、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巡回督导、召回等,也是对扶贫责任加码,以压力催生动力的重要手段。就此而言,达州当地的多重做法颇具现实意义。
那对所有扶贫不力的“第一书记”都召回,是否就是“有力”呢?应看到,同样是召回制,黔西南州此前被曝仅两个多月就召回1231名“庸官”,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与此同时,其划定的庸官判断标准也被指较泛,可能导致有些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被淡化处理。到头来,该制度“鼻祖”郭玉海涉严重违纪被查,也让公众质疑达到峰值。达州对扶贫不力的“第一书记”,会否存在“沦为对某些问题干部另类保护”之类的问题?毕竟,“第一书记”被召回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顶格”处罚只是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取消其所在乡镇党委或派出单位当年评先资格等。
就目前来说,达州对“第一书记”召回更像是基于其成型考核体系上的“末位淘汰”,其具体界定标准暂时尚不清楚。但必须看到,扶贫不力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既有缺乏农技专业特长优势、无法胜任扶贫任务的,也有工作不在状态,甚至严重不作为、挪用扶贫款项等的。
对前者召回或许合乎情理,可若是对某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也止于召回,则可能处理偏轻。因为按照最高法等的法律解释,不作为是渎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如果是涉嫌渎职等违纪违法,那最该做的,不是召回,而是依法问责。尽管说,贫困村“第一书记”是挂职性质,但也适用干部管理规定。所以,那241名被召回的“第一书记”工作不力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仍待细化说明。
说到底,扶贫不力牵涉的法纪责任,和一般意义上的“不胜任”有交叉也有差别,因此对其严肃处理,也该区分具体情形,该依法依纪问责的,不能只是将处罚“降格”为召回。也唯有对“召回”的依据加以最大化地明晰,召回扶贫不力“第一书记”,才能呈现出更大的制度威力和倒逼效果。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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