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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幼儿信息被卖,哪里出了错

2016年04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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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在加速个人信息立法步伐的同时,依法打击违法之徒,堵塞信息泄露之源,编织一张逃无可逃的法网,才是对孩子最有力的保护。

  据报道,在济南市,只需花32000元,就能买到该市20多万条1-5岁的婴幼儿信息,顾客还可以分区购买。更为可怕的是,除了孩子姓名、家长电话,这些信息甚至还能精确到每户门牌号。

  这次泄露信息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侵犯隐私权,更为要害的是,将孩子赤裸裸地暴露在各种危险之下。如果信息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很可能导致绑架、拐骗、拐卖儿童等犯罪活动,对孩子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各地就发生了多起利用网络套取未成年人信息,进而实施不法活动的案例。面对信息泄露的现实威胁,一些人甚至选择改名换姓、迁居别处。

  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行政规章,包括北京、上海等一些地方性法规中,都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了规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是法律赫然在列,明令禁止;一方面则是侵权不断,甚至愈演愈烈,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纰漏呢?

  一项违法活动,当犯罪人的获利大于所付出自由等成本时,就很可能铤而走险。令人遗憾的是,买卖公民信息获益巨大,因此付出的代价,却还不够沉重。即便是作为打击利器的刑法,也仅作轻刑化处置,区区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加一点儿罚金,还不能抹去一些违法者的犯罪欲望。在新加坡,每项触犯个人资料的行为,罚款最高100万新元。在欧盟,违法企业将面临全球营业额5%的巨罚。由此看来,我们的有关立法还需加点“分量”。

  而且,在执法环节,泄露信息的“造血点”没有被火速端掉。在济南这起案件中,屡屡出现“疫苗”一词,说明在这个领域,可能有“灯下黑”。有关部门应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依法打击违法之徒,堵塞信息泄露之源。在加速个人信息立法步伐的同时,编织一张逃无可逃的法网,才是对孩子最有力的保护。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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