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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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赞助费”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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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勾犇

  ■ 漫画

  海阳市法院原法警辛浩春曾被烟台市中院判定贪污3.8万元,这笔钱原是海阳市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中的执行款,经应收款方同意被转为给该院的赞助费。烟台市中院认定,证据显示辛浩春将该笔款项取出,但无法证明法院收到了这笔赞助费,遂以辛浩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京华时报》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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