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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违章33次,折射了什么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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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一辆公车从2013年至今被电子警察抄牌33次,罚款3220元,违法记66分。该辆公车一直被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负责人桂某某使用。相关部门正在对事件调查核实中。

  如果网友爆料属实,上述这一事件的违规性质和情节,无疑显得十分严重、恶劣,比如,它不仅涉嫌多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而且涉嫌非常恶劣的“顶风作案”性质的“公车私用”;不仅在“交通管理”层面涉嫌严重违反国法,也同时在“廉洁”层面涉嫌严重违反党纪。

  站在“公车改革”层面,上述公安局公车违规事件,也非常值得从“公车改革进展”角度加以检讨反思。众所周知,依据此前中央发布的公车改革方案,地方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时间表”实际上是“在2015年底前完成”,同时公车改革的一个关键核心正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而从此次网友爆料信息,如牌照、图片信息来看,上述衡阳市公安局公车显然并非“制式警车”,而正属于此轮公车改革明确必须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范畴。

  上述公车违规现象的发生,显然不止是一起单纯的违法违纪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一些地方进展迟缓的公车改革进程的一个折射。如果这一迟缓局面不尽快改革,尽快落实中央的公车改革部署,类似这样的公车违规事件,以及由此造成的公车浪费、公信力的损害,便很难得到根本彻底的避免。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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