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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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伤残”乞讨“脱衣”执法之后呢

2016年07月1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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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7月9日,浙江义乌一名“断臂”乞讨人员在伏地乞讨时,被正在巡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郑红军当场脱掉上衣。“断臂”乞讨人员之后露出完好无损的手臂。骗术败露,该乞讨者起身逃离现场,围观者一片叫好。

  又见“假伤残”乞讨。就在前几天,新疆阿勒泰市街头,一名路人将一名“残障”乞丐外裤强行脱掉,揭穿了其双脚屈膝藏在内裤中的伎俩。可见,玩“假伤残”套路的职业乞丐不止一个两个。为求钱财以骗的方式博同情,不止有违公共道德,若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还可能符合诈骗罪犯罪要件。更别说,伏身人行道中央乞讨也影响了道路秩序。

  得看到,在收容所、社会救助站等托底,具体社会公务人员“帮扶脱贫工作”已经上马之外,确实存在乞讨者因贫不得不讨的情况,这也需要救济继续下沉或拓宽保障覆盖面、幅度。但那些“假伤残”乞讨,本质就是骗捐,不能用救济不到位来为其漂白。如果“假伤残”是因有犯罪团伙组织流民有意为之,背后还可能有犯罪利益链。

  基于此,对“假伤残”乞讨者,有关方面、人员不能止于“脱衣”执法,还要深入查究、依法追责,涉及犯罪的要追究其刑责,不能对其轻纵。

  □侯培圣(新京报评论训练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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