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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考虑家庭负担方显公平本色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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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个税改革还需考虑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房贷、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数量等状况。

  据《经济参考报》披露,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望加速推进,将成为下半年税改的最大看点;且带给民众最大欣喜的是,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范围。

  个税改革直接牵涉千万家庭。个税改革之所以迟缓,关键在于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税改目标。这些问题如果未经事先评估,就仓促出台,有可能适得其反。因此,个税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我国自1994年税改后,个税制一直是分类征收,即将个人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课税,这种税制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不考虑家庭负担轻重;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由此给不少家庭带来负担。

  而就个税改革的问题,目前已达成共识——即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将按照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等三种税制进行,我国拟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应算是找到了个税改革公平性及优化个税结构的基点。

  但若仅止于此,还远非个税改革目标。为进一步确保个税改革公平及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还需考虑家庭综合负担,比如房贷、赡养老人及抚养小孩数量、身体健康状况等。但官方对于是否将家庭综合负担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却一直讳莫如深。财政部原财科所长贾康最近宣称财政部已确定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之后又马上否定,表明并非官方立场,实在有些滑稽。

  好在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长楼继伟提出,将循序渐进地实施个人所得税新体系,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显然,尽管目前官方对个税抵扣项目守口如瓶,但个税改革考虑家庭综合因素已渐渐明朗,并无多大悬念。

  目前而言,个税抵扣考虑家庭综合负担,确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能体现“宽税基、低税率”税赋政策精神。现阶段承担个税纳税主体大都是工薪阶层,综合抵扣家庭各项负担,有利改变我国收入“金字塔”结构,为将来经济发展蓄积社会能量,增强抗经济衰退能力。

  另一方面,体现税赋公平原则,可使不同负担纳税主体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降低社会基尼系数。

  最后,也可体现我国税收富有灵活弹性的特征,发挥税收最大人性化功能,减少纳税者抵触情绪,激发纳税意识,为个税征收创造更加宽松环境。

  另外,还需考虑一点,对一些因经济困难而缺乏购房抵扣优惠的纳税者,有必要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再降低纳税税率,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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