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调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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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六成受访者:

期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相关主体责任

2016年09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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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致死事件引起社会对电信诈骗的集体声讨,随后一系列近期发生的电信诈骗事件又被曝出:大学生购买返校机票被骗,失独父母17万抚恤金被骗,甚至连清华高知教师也陷入套路被骗1760万元,诸多案件表明,电信诈骗之害已甚于猛虎,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以共治模式打击电信诈骗

  由徐玉玉案引发的多起个人信息诈骗案件被曝光说明,诈骗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险。本次调查就显示,有八成受访者遭遇过电信诈骗。

  个人信息泄露是电信诈骗的源头:电信运营商、需要实名注册的互联网企业以及公共部门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被窃取,或被卖给不法分子,个人信息近乎“裸奔”。就此看,切断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就需要电信运营商、工商、公安以及立法部门协作,遏制电信诈骗。

  电信运营商应提高技术水准遏止公民信息被窃取;规范内部管理,严惩个人信息交易;当然,也要加强对虚拟运营商的管控,阻止其野蛮生长;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公安部门也要及时跟进,捣毁伪基站等用于诈骗的设备生产与销售商。

  立法机构要尽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的边界与信息保护主体的责任义务,从顶层设计上织就一张信息安全保护网。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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