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劝导不放鞭炮就需借力“志愿者”

2017年01月2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少放鞭炮这类关乎公共权益的问题上,就需要社会公民参与。

  据新京报报道,据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今年除夕当天,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持续的时间比往年明显缩短;据街道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对烟花爆竹劝导工作更能体现出理解态度。为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很多微型消防站的志愿者们也行动起来。

  这是让人乐见的现象,乐见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市民环保意识增强,也乐见很多志愿者的投入劝导、宣传。在现代社会,移风易俗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另也需要市民自身的参与。在劝导不文明、不环保行为方面,志愿者站了出来,就挺好。

  从各地的春节新闻看,志愿者参与劝导烟花燃放,已成春节一景。在上海,春节前夕,30万志愿者上岗,以确保烟花爆竹零燃放。包括涉外社区,也有涉外志愿者开展针对老外的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在苏州,30余名团员青年志愿者骑车穿梭在城区人流密集区域,向市民和商家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劝导少放烟花爆竹这事上,目前的志愿者行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参与法制宣传,配合执法部门劝导,这针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一类是主动倡导,这主要针对没有禁放烟花的地区;还有一类则是参与消防灭火,也以行动影响燃放烟花爆竹者。

  这里面,在政府未禁的情况下倡导不放的,或许会常遭到冷眼相对,但有关调查显示,除部分坚定支持春节应燃放烟花爆竹者很难接受劝导外,有相当部分燃放烟花者是可放可不放的。针对这类情形,志愿者们的劝导往往颇有起效。

  放不放烟花爆竹,其实是个糅合了公共空间里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文明与陋习等议题的话题。该问题上,寄附着一个文明社会的权利观命题。能否有更多公民参与到一种文明习惯和现代认知建构中来,也是窥探社会力量如何生长的窗口。

  幸而在放鞭炮问题上,有不少社会公民参与。这本质上也是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其很常见的一个体现,就是志愿服务。

  在发达国家,公民的志愿服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早在2013年,我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就达54.1万个。而教育部也在2014年明确要求,要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很多地方已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积分银行”,这些都是好事。

  劝导不放鞭炮,就需借力“志愿者”。事实上,春节也是展现这种志愿者精神的好时机,除劝导燃放烟花爆竹外,回乡的教师、学生、城市工作者都可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志愿服务,实现社会公民参与,为故乡、为他人、为社会,主动践行、担当。

  □熊丙奇(学者)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