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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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吹哨人”的奖励可以再多些

2017年03月2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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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上海网红面包店使用过期面粉被举报之后,4人被刑拘,此事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呼吁。上海方面对此表示,上海已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在2016年就立法鼓励“深喉”,实行重点奖励。

  “吹哨人”不是法律概念,一般的表述是“内部人举报”,而2016年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中,将“吹哨人”归为“隐名举报”类别,属于重点奖励范围。但若从制度上对内部员工举报跟其他人隐名举报加以区分,显然更好。

  从奖励标准看,上海对“吹哨人”的举报奖励标准较一般奖励上浮1%-2%。这仍有提高空间。像深圳,对“吹哨人”的奖励会翻倍,一级举报的奖励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比例由原来的5%增加到30%;二级举报由罚没款的1%上升到10%;最高限额由30万元翻倍成60万元。而山东省一般的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5%-7%、2%-4%和1%奖励举报人,对于“内部知情举报”,一经查实,现金奖励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吹哨人”往往能更早发现问题,举报风险也更大,对他们不妨多些激励。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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