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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豪掷5亿,煤老板看中的是明星效应

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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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观察

  

  就像通过“追星”走进影院;借明星炒高股价,其实诉求在二级市场,最终买单的还是普通投资者。

  据美锦能源25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通过子公司美锦美和与北京恩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坤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中顾嘉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陈坤认缴出资5亿元。

  上市公司联合PE设立并购基金,这在A股可谓司空见惯。因为合作方之一是著名影星陈坤,此举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有趣的是,在陈坤此前主演的电影《寻龙诀》中,其饰演的胡八一,凭借一本半字阴阳风水学掌握着“寻龙诀”而成摸金校尉,后被寻去参与盗墓。

  现实中,美锦能源是一家主要从事焦化厂生产、煤矿、煤层气开发等业务的公司,与影视没有丝毫关联。引进陈坤应该并非单纯的资金、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等考量。那么,联手陈坤,“煤老板”此番看中的“寻龙诀”又是什么?

  近两年,明星IP颇受A股上市公司青睐,不少影视明星也借此涉足资本市场,无论是影视文化公司、或是八竿子打不着的“龙星化工”,只要沾上“明星”,股价就蹭蹭往上走,因赵薇拟收购万家文化,复牌后连续拉了两个涨停板,四个交易日内连续上涨。龙星化工仅仅是披露陈坤参与定增预案,也带来无尽光环,股价一度暴涨。显然,“煤老板”的醉翁之意或在其“寻龙诀”的明星光环。

  “演而优则投”,明星进入资本市场,既包括周星驰等老牌明星,也包括赵薇、范冰冰等青年演员。不同于陈坤联手“煤老板”,绝大多数明星进入资本市场与利用明星IP有关,合作方多是以影视、文化、娱乐相关业务为主。

  客观地说,影视文化娱乐上市公司与明星“联姻”,是一桩“双赢”买卖,明星IP具有话题性、粉丝效应,对于轻资产的影视文化公司当然属于“核心资产”,如华谊兄弟中就有冯小刚等一大批明星股东。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肖钢感叹过:“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明星IP与上市公司联姻后,使得资本市场的名利色彩有所加重——上市公司一旦搭上明星的快车,市值翻番指日可待;甚至,明星与上市公司的资本大戏,从定增到并购,剧情扑朔迷离,不亚于其曾主演的“戏剧”。

  例如,去年12月底爆出赵薇以50倍杠杆豪掷30亿元控股万家文化,实际上只出资6000万元,难脱“空手套白狼”的嫌疑。再比如,2016年,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视宣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范冰冰的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51%股份。爱美神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2016年1月29日才被核准,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而根据唐德影视的公告推算,在此次收购中,爱美神的估值或超过10亿。

  明星进入资本市场有时仿若电影剧情:一家公司短期成立,注入业绩,随后卖出10余倍估值,数十亿元资产轻松到手。即便签了业绩对赌,也不像实体经济那么难,每年亿元的利润仅靠明星天价片酬就够了。更深的“剧情”是,明星开出天价薪酬,相关上市公司接盘付薪,明星再将这部分收入中的大部分转为子公司收入。而子公司的收入,未来作为业绩,又将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不过,戏剧终会落幕。就像进电影院“追星”,公司借助明星炒高股价,诉求在于二级市场,最终买单的还是普通投资者。在上交所发出问询函后,赵薇一封《解除协议》,轻松离开,违约金都没有付,众股民则留在了股价震荡的坑里。

  肖钢的“资本名利场”的后半句是“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文化娱乐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明星IP证券化本质上就是明星“光环”的商品化,有其合理性。但如何建立公允的明星无形资产估值,如何完善明星IP证券化的法制和监管,防止利益输送、大股东合谋套现等不法行为,这是“资本市场是法治市场”的要义所在。

  对于普通投资者,除了谨记“股市有风险”以外,还得加上一句“追星有风险”。在股市里,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并不能替代投资者对风险的警惕、识别。陈坤在《寻龙诀》中扮演的胡八一,与shirley杨、胖子三人走上了盗墓之路。但愿在资本市场中,不要让喜欢他的股市“追星”者,也踏上一条探险之路。

  □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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