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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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不恨杀父之人,值得尊重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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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我们没权利要求女孩宽恕杀父凶手,我们也没权利要求女孩恨杀父凶手。

  据新京报报道,11月12日,湖南沅江市三中学生罗某杰因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持刀将其刺伤致死。该校一名学生称,事发时,双方疑因学业问题发生争执,罗某杰使用匕首划伤老师颈部。此后罗某杰离开现场,将其杀师的消息告诉与自己同班的鲍某女儿。

  事后,鲍某女儿表示:“我和他(同班)接触不算太多,就是正常同学那种接触。我不恨他,恨不起来。反正我就是不恨他,不知道为什么不恨他。不是一命抵一命,因为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有些人害怕他出来不知悔改,再次对别人动手。我就是希望他能够改,总之不能再伤害别人。”

  女孩的表态,在网络中引发热议,一些网友表示坚决不同意。有人说女孩不懂事、做作,还有人揣测她受到了威逼利诱,甚至有人指责其不配做女儿。

  针对女孩的这些指责,让人感觉有点奇怪,一些阴谋论的说法更是可笑。其实道德没有制高点,谁要是自以为站了上去,谁就自我矮化了一截。

  经常能看到这样一种句式: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套用到这个事件中,似乎也可以说:如果宽恕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这就是许多人面对此事的逻辑。

  但要认识到的是,我们没权利要求女孩宽恕杀父之人,我们也没权利要求女孩恨杀父凶手。旁观者给受害者施以道德的枷锁,那绝不是文明的表现。

  以旁观者、长者的身份,或是凭恃着“我比你更成熟”来“教育”女孩:“你怎么可以不恨呢?”殊不知,恨也是一种心理和道德负担,它会给被恨之人造成压力,同时也给施恨之人制造沉重。

  凶手罗某杰的人格显然是不健全的,在成长过程中遭遇了不健康的变故,为之惋惜和愤恨,都是正常朴素的情感。鲍某女儿的心智或许也未完全成熟,但她的“不恨”,却散发着人性的温暖和光亮。

  女孩“不恨”,反而是让人感觉松了一口气。恨是一种自然而又正当的心灵“病毒”,但女孩没被感染,应该祝福她。

  女孩的态度确实让人惊异,倒不是因为她的话在一般人看来“不合人情”,而是在那么短的时间,就从“恨”里走了出来。或许,她根本没有陷进去,从而躲过了仇恨岁月的折磨。有人说,“小姑娘,你太天真太善良了!”其实,天真、善良都是美好的字眼,为什么前面加上一个“太”字就显得不那么美好了?

  古人云,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但女孩选择了“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选择了“希望他能够改”。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女孩一样,对世界温柔以待、宽容以待,但她心中的温度和柔软,确实值得人们欣赏和尊重。即使她在你心中不一定有多崇高,但无论如何,也别轻易去谴责和揣测她。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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