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要避免纪元案再现,治本之策就是——让人社部门招聘的专业设置跟教育部的专业划分“对表”。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中,考生因专业名称一字之差错失机会、“笔试第一名因‘专业不符’被刷”之类的事件时有曝光,为此,江苏省就“放出了大招”。
据现代快报报道,9月13日,江苏省人社厅近日转发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比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
说起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因专业名称“一字之差”而取消考生资格,很多人会本能地联想到发生在江苏徐州的、让舆论哗然一时的“纪元案”——2016年,文学硕士纪元在当地事业单位招考中笔试面试均第一,却被徐州市人社局“拿下”,理由是,纪元的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招聘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差一个字都不行”。
之后纪元方面状告当地人社局,当地法院称“案情复杂”,判决认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只是“由于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没有告知纪元陈述、申辩的权利,仅口头告知取消决定,程序违法。”
而依照江苏省人社厅的新规,纪元式遭遇显然可以画上句号了。
其新规中有很多细致规定,比如,应聘人员的报名专业名称中带有括号或连词(如“与”“及”等),除在招聘公告中有特别要求外,括号内(或外)、连词前(或后)的专业表述,与招聘条件中专业要求相符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这相当于为解决专业名称带来的报考资格核定难题“量体裁衣”。考虑到类似情况已屡屡曝出,其他地方可对此加以借鉴。
在此之外,还有必要追问症结性问题:有些地方的公考、事业单位招考,为何会产生这种“乌龙”?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存在两套平行的标准:大学生学习的专业,是根据教育部对学科门类的划分;而单位招聘人员的专业,却是根据人社部门对学科门类的划分。
像纪元案中,事发地招聘单位的专业设限依据,是《2016年度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划分,“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属于它下面的二级学科。当地人社局却参照参考目录将“中国语言文学”作为二级学科划分到“中文文秘类”之下,这明显与教育部门的学科门类划分标准不符。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全国都没有一个符合其要求的人。
所以,要避免纪元案再现,治本之策就是——让人社部门招聘的专业设置跟教育部的专业划分“对表”。打个比方,如果大学生在学校学的专业是教育部定的“老虎饲养”,人社部门确定的是招“老虎喂养”的专业,那难免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挡在门外,有关单位也招不到人。
说到底,江苏省明确的“从宽确定专业”原则,是指向解决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名称”设置难题的积极举措。但这能解决专业名称方面的标准适用问题,却仍难解决两套标准可能存在的“打架”问题。而后者,显然需要尽早着力解决。
□常青村(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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