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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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8年12月0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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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12月1日A11版《吉林高院:作案动机、杀人手法和死亡时间均不清》(责校:付春愔 责编:曹林华)一节,第3栏第1段倒数第1、2行“无从证明金哲宏是否占有作案时间”中,“占”字应删去。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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