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摩天活力城辛苦工作3个月,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该网友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了”。
据了解,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 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而据报道,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人。
本该是按时发放的工资,却变成了消费券,这让不少人难以接受。而消费券不仅有使用时间限制,还只能在特定的商场内消费,一连串限制下来,不仅让涉事员工的三个月辛劳打了水漂,也让公众听见了涉事企业打的小算盘。
从现实看,这其中不排除是因为企业现金流紧张。即便如此,涉事企业也不该用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消费券来抵扣工资。更何况,工资不同于福利,必须用货币进行支付。涉事企业的做法,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货币,具有极其明确的指向,就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人民币等。并不包括所谓的消费券。
况且,涉事企业选择以“消费券”抵工资,但其发放的消费券并不具备普遍的购买能力,这对那些靠薪酬维持日常生活的员工而言,无疑陷入了另一种困境之中。诚如一些网友所关注的,“消费券能给孩子上学吗?能交水电费吗?能还房贷吗?”
目前,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期待此事能够尽早得到合理解决。当然,相关部门在调查的过程中,也不妨了解清楚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如果能对其问题做一些诊断,提供一些帮助,这也是各方所乐见的。
总之,企业自制“消费券”抵工资,于法于理都讲不通。这非但不是长久之策,也容易将自身置于法律的对立面,殊非脱困良策。
□苏士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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