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3月25日新媒体稿件《救人的荣誉被冒领之后》(记者 李照编辑 陈晓舒 校对 赵琳)小标题“见义勇为的申请时限”下第七段“蔡驮兴长大成家”一句中,“蔡驮兴”应为“蔡驼兴”。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挑错热线:010-67106710栏目编辑: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