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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赛里木湖草地上玩漂移的“主人公”道歉了。
据报道,6月22日,视频号@新疆博州赛里木湖景区发布的视频显示,赛里木湖景区漂移事件车主就此事公开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共同爱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道歉视频显示,景区执法部门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6月21日,该车主驾驶车辆在湖边漂移,现场游客大声斥责“不能漂”,对方依旧转圈扬起尘土,整个漂移过程持续约40分钟。赛里木湖工作人员介绍,附近有警示牌提示不能碾压草地,被破坏的草地要经过一年才能恢复。
在有警示牌和游客大声斥责“不能漂”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旧开车转圈扬起尘土。其做法毫无对规则的敬畏和对自然环境的爱护之意,可谓素质“掉了一地”。
我国草原法第七十条对“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情况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如果进入草原的车辆不是属于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范畴的,或者不是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的,就得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况,且没有按规定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不仅需在限期内恢复植被,还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当事人在草地上开车漂移的行径,无疑涉嫌违法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景区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即时制约层面,是否可以加以完善。毕竟,这场“漂移大赏”持续了约40分钟。
虽说景区面积相当大,执法力量可能难以迅速作出反应,但在即时投诉、举报等渠道的设施层面或可更加完善。如条件允许,利用无人机等及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能成为完善相应机制的重要补充手段。对这些建议,景区不妨予以考虑。如此,方能在起到警示作用之余,让景区管理更贴合现实的复杂性。
□苏士仪(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