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版 社论

鼓励内部吹哨人让监督阳光照亮每处角落

2025年07月09日

  ■ 观察家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各有侧重、功能互补。

  国务院食安委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意见》明确: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这一机制的本质是激发内部监督的预警效能,其核心价值在于源头防控。内部监督体现的是企业自我纠偏的主动性——当一线员工发现食材过期、违规添加或卫生隐患时,通过内部渠道及时报告,可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将食安问题扑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问题食品流向市场,避免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实质伤害,正是食安监管的第一追求。

  内部举报亦具有不可替代的“近身优势”。然而,食品安全治理又不能仅仅依靠内部举报单兵突进。内部监督是自律机制,重在企业道德自觉,核心是通过《意见》建立的“内部举报—自查自纠—核查整改—闭环管理”流程实现风险源头拦截;外部监督是他律机制,重在惩治与震慑,依赖“公众投诉、媒体曝光、市场监管执法”等多维力量,突破企业信息壁垒形成刚性约束。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内部监督重在预防性纠偏,外部监督则体现强制力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舆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等外部力量,往往更能突破企业内部保护壁垒,甚至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更具威慑力的监管压力。

  尤其当企业自身治理失灵时,外部监督更成为捍卫公共利益的最后防线。历史上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均因外部监督而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吹哨人”正是连接内外监督体系的关键枢纽。他们既是内部知情者,又是外部监督的重要信息源。若将举报渠道限定于内部系统,无异于削弱了监督网络的整体效力。

  宪法赋予公民举报权与监督权,具有全面性,任何举报只要内容属实、渠道合法、方式合规,无论通过内部系统举报,还是向监管部门反映,或诉诸公共舆论平台,都应受到平等保护。

  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是信任重建,坚持“内外兼修”必不可少。唯有让监督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后厨角落,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成为触手可及的民生福祉。

  □王刚桥(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