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版 社论

“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不是重修文保单位合法程序

2025年08月13日

  ■ 观察家

  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绝不能简单认定了之,后续的维护等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据报道,近日,有文保爱好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省保单位——清代建筑净禅院(当地称:符圣庙),将被村民私拆重建。净禅院建于清朝乾隆年间,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净禅院现场张贴了三份当地村民小组发布的告示,第一份公布了重建计划;第二份是一些村民对该庙重建一事进行了表决,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重修;第三份则显示,重修计划在今年6月因故暂时停滞。

  8月11日,海口市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村民的行为)肯定不合法。我们知道这个事情就跟龙华区(有关部门)说了,要跟村、镇乡的居民做好普法工作,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在相关帖文评论区,海口市文旅局回应称,已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已下达整改文书。

  那么,为何在村民自己筹钱、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修庙的情况下,依旧不能重修净禅院?

  首先要明确的是,此类事件中,“村民集体同意”绝不等同于“合法”。我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此事中,且不说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如果仅以村民自筹资金、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为修庙前提,并未进行报批,无疑涉嫌违法。

  其次,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由村民私拆重建,因为专业壁垒等因素的影响,其能否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需要打个问号。

  海南特区报2022年的一篇报道显示,净禅院是村民祭祀的庙宇,彼时,该场所就存在“房梁被腐蚀”等问题。因此,村民修建寺庙的朴素意愿可以理解。但要强调的是,出发点正确不代表可以在流程合规层面“绕道而行”。鉴于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在类似于净禅院等场所的重建和修缮中,“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不是法律明确的合法程序。

  此事不仅暴露出净禅院周边村民对文物保护单位认知的差异,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绝不能简单认定了之,后续的维护等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主管部门若能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本地村民私拆重建的现象。

  当然,如果文物保护单位是跟当地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寺庙等场所,还必须强化对周边居民的普法力度和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视检查,不能让“村民集体同意”代替法律程序。

  □苏士仪(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