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版 社论

不宜再用陈旧思维看待“拉泔水喂猪被处罚”

2025年08月22日

  ■ 观察家

  处罚私运泔水,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量做出的依法处罚。

  据报道,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引发关注。当地一王姓女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的生猪被举报,该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王某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违反法规。

  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发出质疑:这个处罚是否必要?不过,看待“拉泔水喂猪被处罚”,不能情绪先行,还是要回归到事实与法律层面客观评价。

  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泔水能否被随意回收?又是否能用来喂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养猪的农户,显然不在“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之列。

  泔水不能喂猪,这是一个不能突破的食品安全底线。《畜牧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的行为。

  自非洲猪瘟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因为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一些网民之所以对这次处罚持有异议,可能是因为没有意识到泔水喂猪的危害性。从生物学与食品安全科学角度来讲,泔水成分复杂,极易滋生病原体,直接喂猪,会导致严重的动物健康问题。最终,又会通过“猪肉-人”的链条传播给人类,威胁人体健康。

  很多人质疑此次处罚,本质上是出于一种陈旧思维。不少人就疑惑:以往在农村地区,泔水喂猪是常见现象,即便人们食用这类猪肉多年,也未出现明显健康问题,为什么现在却要明令禁止了?这既是一种偏见,也是一种刻板印象。

  一者,以前农村之所以能用泔水喂猪,并不意味着就是被允许的,这源于前期执法覆盖的不足以及监管制度的不够完善。当然,执法部门也是基于农村的生活与养殖习惯,保持了必要的谦抑。二者,相比于农村分散式的、以单个家庭日常厨余为主的喂养模式,从城市餐馆里批量收运的泔水,其中混合物更复杂,对公共安全卫生的危害更大。

  所以,这起泔水处罚事件,完全经得起法律与科学考量。这并非刁难“底层劳动人民”,而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量做出的依法处罚。

  泔水不能用来喂猪,在全民守护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应该继续上升为普遍共识。执法部门有必要加强普法,并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让更多人认识到非法收运泔水对食品安全的危害,从源头切断“泔水猪”流向餐桌的可能。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