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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9月26日龙江航空由哈尔滨飞往呼伦贝尔海拉尔的LT4391航班,提前15小时起飞,对行程影响较大。27日,龙江航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遇到类似突然提前起飞的情况,没有赔偿政策,可全额退票或免费改签其他日期”。28日,龙江航空发布情况说明并致歉。
航班延误现象并不鲜见,但“突然”提前15小时起飞实属罕见。航司客服将原因归结为“航班计划突然调整”,这一解释显然过于笼统。
如果是因为天气、空域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乘客尚可理解;但若仅是航司出于运营效率、航线优化等自身考量而单方面变更时刻,则实质上构成了对运输合同的单方修改。航班时刻作为客运合同的核心要素,其重大变更若不征得乘客同意,则涉嫌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提前15小时起飞已远超合理变动的范畴,其给乘客带来的影响近乎等同于取消原航班。乘客因此面临行程中断、住宿安排作废、后续行程衔接落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航司“无赔偿政策”的说法,实质上是将其运营风险转嫁给了乘客。
更值得追问的是,情况说明提到,公司于9月18日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已购买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发送了航班时刻变更通知。这看似是提前告知了乘客,但手机短信“发过通知”也并不等于“有效告知”。对于如此重大的时间变动,是否有对乘客进行过有效的二次确认?
跳出个案来看,更反映出部分航司在运营管理上的粗放。航班计划调整若成为常态,且缺乏透明解释与合理补偿机制,将严重削弱消费者对航司服务质量的信任。对此,行业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航班计划变更的规范,避免航司利用优势地位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对龙江航空而言,除了需要向受影响乘客明确赔偿方案,更需复盘内部管理漏洞:是否建立了针对异常变动的应急沟通机制?
此事的发生,也提醒各大航司当引以为戒,扎扎实实把服务做好。而一个能让消费者安心的航空服务市场,不仅考验的是航司的运力调配能力,也体现的是对乘客权益的基本尊重。□杨末(媒体人)